基本案情 GUANGFA:
先生赵在经营一家饲料店,而陈某则专注于养鸡行业。一度,陈某一直守时支付购买猪饲料所需的款项,赵先生对此印象良好。然而,从2020年开始,陈某却开始拖欠账款。尽管赵先生一直信任陈某,只是留下了一纸欠条,并未立即迫使其偿还。然而,随着欠条的增多,陈某却迟迟未还钱。在多次催款无果后,赵先生最终决定寻求圣律的协助。
办案经过 GUANGFA:
律师事务所对赵先生的案情进行了研判,选择了资深的王若兰律师来处理此案。接手案件后,王若兰与赵先生进行了多次交流,并仔细查阅了陈某签署的欠条、通话录音、转账记录等证据。王若兰律师发现赵先生的核心要求是追回逾期的6万元欠款,并要求陈某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逾期利息。
在法律分析中,王若兰向赵先生解释道,虽然陈某签署的三份欠条上都注明“如有违约,每天按欠款金额2‰支付违约金”,但陈某目前辩称这些文字是事后添加的。赵先生也无法证明双方已经达成一致关于违约金标准。因此,王若兰建议赵先生按照借条规定,要求陈某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支付逾期损失。
面对王若兰律师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全面考虑当事人权益的态度,赵先生感到非常放心和满意,同时也更加坚定了他的维权信心。
判决结果 GUANGFA:
最终,法院做出判决,要求陈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赵先生60404元的货款和590.55元的逾期付款损失。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情况,以及重新出具债权凭证中金额的认定。